出境注意事項   入境注意事項

出境注意事項

旅客出境流程:


  1.辦理報到:

  • 旅客持機票護照到出境大廳搭乘班機之航空公司報到櫃檯辦理報到手續,並辦理劃位及托運行李。

  • 完成報到手續後,領取登機証及行李托運卡,並取回機票與護照。

  • 確定行李已通過X光機之檢查後,方可離開櫃檯。

     2.證照查驗:

  • 旅客辦妥報到手續後,依序進入證照查驗管制門,出示護照與登機證。  

  • 請備妥護照、登機証與出境登記表(在台有戶籍者免填)等証件,在証照查驗櫃檯處排隊,由証照查驗人員檢查証件。

  • 通過証照查驗後,依照登機門號碼,前往候機室。

  • 服務電話:第一航廈(03)398-2171
                        第二航廈(03)398-3281轉1830~1

     3.安全檢查及候機:

  • 第一航廈

(1)依男女分別進入安全檢查線,並將隨身行李置入X

          光檢查儀內。

 

(2)旅客通過金屬偵測門時,應將身上金屬物品置於小

          藍內,俟通過後再取回。

 

(3)通過安全檢查後,旅客即可自由活動或前往免稅商

          店購物。

 

(4)旅客應於班機起飛前四十分鐘,進入候機室機。

  • 第二航廈

           (1)旅客應於班機起飛前四十分鐘進入候機室,先接受安全

                     檢查,依男女分別進入安全檢查線,並將隨身行李置入

                     X光檢查儀內。

 

           (2)旅客通過金屬偵測門時,應將身上金屬物品置於小藍

                     內,俟通過後再取回

 

           (3)通過安全檢查後,旅客即進入候機室候機。
 

出境禁止攜帶之物品

1.未經合法授權之翻印書籍(不包括本人自用者在內)、翻印書籍之底

    版。

 

2.未經合法授權之翻製唱片(不包括本人自用者在內)、翻製唱片之母

   模及裝用翻製唱片之圓標暨封套。

 

3.未經合法授權之翻製錄音帶及錄影帶影(音)光碟片及電腦軟體

    (不包括本人自用者在內

4.古董、古幣、古書等。

 

5.槍械(包括獵槍、空氣槍、魚槍)、子彈、炸藥、毒氣刀械及其他兵

   器。

 

6.宣傳共產主義或其他違反國策之書籍、圖片、文件及其他物品。

 

7.偽造或變造之各種幣券、有價證券、郵票、印花稅票及其他稅務

   單照憑證

 

8.毒品危害防治條例所列毒品及其製劑,罌粟種子、古柯種子及大

   麻種子。

 

9.依其他法律禁止出口之物品(如:偽禁藥、動物標本、果樹苗

   等)。

 

10.保育類野生動物、珍貴稀有植物及製產品者,未經中央主管機關

     許可,不得出口。
 

旅客攜帶電訊管制物品

1.凡旅客攜帶電訊管制器材入出境、須先向交通部電信局領取電訊

   器材進口護照或出口憑證,持向中正國際機場會同海關辦理查驗

   手續,簽章放行。

2.電信管制器材項目:

  • 整架收發信機。
  • 發射機。
  • 接收機。
  • 對講機。
  •  搖控器。
  •  汽車行動無線電話。
  •  雷達。
  •  無線電麥克風。
  • 能構成干擾或具有發射性之電機。
  • 反測速器。
  • 電信加密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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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注意事項

旅客入境流程
 

1. 填寫入境登記表與入境旅客申報單

  • 飛行途中,旅客應填寫空服員遞發之「入境登記表」與「入境旅客申報單」,以備入境通關及行李檢查之用。

  • 若空服員未發給,請於下機後,向入境証照查驗櫃檯索取。

2.證照查驗:旅客下機後辦理入境証照查驗,請出示下列証件

  • 本國籍旅客証件:護照、入境旅客申報單、入境登記表(在台有戶籍者免填)
  • 外國籍旅客証件:護照、簽証、機票、入境登記表、入境旅客申報單。

3.領取行李

  •  旅客若帶有不擬入境之行李,可暫存於過境行李寄存倉庫,俟日後出境時再提領。
  • 旅客辦妥入境証照查驗後,應至行李檢查大廳,等候領取行李。

4.動植物及水產檢疫

  • 旅客嚴禁攜帶下列產品入境:
    a.新鮮水果及瓜果類植物。
    b.旅客請勿攜帶各種生鮮、冷藏、冷庫鹹漬或煮熟之水產品物,如查獲後一律銷燬。
    c.未經核可之動植物產品(含活動物、肉品、活植物)。
  • 凡攜帶有動植物及其產品入境者,應至檢疫櫃檯辦理檢疫手續。
  • 如欲攜入各項農產品,請電話洽詢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服務電話:第一航廈(03)398-2268(03)398-2264, 
                     第二航廈(03)398-3372

  • 凡有關人員、航機及水產品檢疫請電話洽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第二分局。
    服務電話:第一航廈:(03)398-2584(03)398-2583
         第二航廈:(03)398-3395

5.海關行李檢查

  • 旅客提取行李後,所攜行李如未超過免稅限額且無管制、禁止、限制進口物品者,可選擇「免報稅檯」(即綠線檯)通關。否則即須由「應報稅檯」(紅線檯)通關。
    我國入境旅客免稅限額規定:
    (1)酒一公升、菸200支。
    (2)美金或其他等值外幣5,000元以上請確實申報,入境攜帶新台幣以40,000元為限。
    (3)不超過美金一萬元之黃金。

入境禁止攜帶物品

 

1.偽造之貨幣、證券、銀行鈔券及印製偽幣印模。

 

2.賭具及外國發行之獎券、彩票或其他類似之票券。

 

3.有傷風化之書刊、畫片及誨淫物品。

 

4.宣傳共產主義之書刊及物品。

 

5.合於大陸土產限量表以外之人陸地區生產、製造、加工、發行或

   製作等之物品(外籍旅客及華僑攜帶上開物品入境者,須將該類物

   品事先分開包裝,在入境旅客申報單上列明,並得免費寄存於民

   用航空局倉庫內,直到離境時再行攜帶出境,其保管期限為45日

 

6.槍械(包括獵槍、空氣槍、魚槍)藥、毒氣、刀械、子彈、炸藥以及

   其他兵器。

 

7.毒品危害防治條例所列毒品及其製劑,罌粟種子、古柯種子及大

   麻種子。

 

8.所有非醫師處方或非醫療性之管制物品及藥物(包括大麻煙)

 

9.槍型玩具及用品。

 

10.侵害專利權、圖案權、商標權及著作權之物品。

 

11.其他法律規定之違禁品,如土壤、未經檢疫或從疫區進口之動植

     物及其產品等。

 

12.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製產品者,未經中央主管機關之許可,不得

     進口。